衡水市安平法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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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通讯员张津津 记者隋魏巍)衡水市安平法院为充分发挥法官团队智慧,推进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开,安平法院建立法官会议制度。
法官会议设全院法官会议和专业审判法官会议。全院法官会议由全院法官参加。专业审判法官会议设为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刑事和行政审判三个法官会议组织,组织人选经审委会委员研究从法官中选定,每个会议组织一般设7人,可交叉出任会议组织。情况允许可邀请上级院法官、法律专家、教授参加会议。
全院法官会议主要围绕重大审判举措、司法改革问题、涉及法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专业审判法官会议主要针对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刑事和行政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群众性案件、新类型案件,其他需要讨论的案件进行议事。
全院法官会议由院长决定召开、召集并主持会议。专业审判法官会议经主办法官或庭长提议,填写《法官会议申请表》,写明拟研判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分管院长决定召开并召集、主持会议。需提请讨论研究的案件,主办法官应在会前梳理分歧意见、搜集学理见解、参考案例等资料,供会议参考。
会议通过的讨论意见,形成文件或制度,指导全院工作。专业审判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参考,并可在裁判文书主文中写明。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不接受会议多数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裁判错误的,分管院长、庭长可依职权将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个案讨论会议记录可与《法官会议申请表》一并入案件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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