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整顿治理食品“三小”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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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袁占林)6月1日,从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获悉,《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全面实施,我市将据此全面整顿治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
多部门齐抓共管“三小”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并称为“三小”。其中,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点;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点;小摊点是指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点。
《条例》全面细致地规范了食药监、工商、城管、政府和街道办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三小”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加强“三小”管理,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经营者需办理登记证备案卡
根据《条例》,开办小作坊、小餐饮需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的加工或经营场所,面积适应生产经营能力,布局合理,同时要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并要设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等;有相关制度文件;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工艺要求和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如消毒、照明、通风、防腐、洗涤及处理废水等一些必备设备设施;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要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
全部符合条件后,开办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食药监部门申请领取登记证;食品小摊点经营者需向经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备案并领取备案卡。
拒不办理登记备案要受罚
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我市“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73万余户,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人员流动性强,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食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自去年开始,先后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饭桌、食品摊贩等“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和“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拉网排查“五小”食品经营户8928家,整治提升1126家,关门取缔22家,曝光典型案例9起。随着《条例》的发布,他们对相关从业者进行了宣传和引导,并着手开展了对监管人员,乡镇、村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三小”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
在此次清理整顿后,“三小”经营者如未取得登记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由县(市、区)政府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反《条例》未取得备案卡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由县(市、区)政府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被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处罚。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处罚。
黑名单等配套制度即将出炉
根据《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正在牵头起草相关配套制度,如登记证和备案卡统一式样、发放登记证、备案卡的流程、登记证现场审查通则、黑名单制度、“三小”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等,其他相关制度如培训制度、产品抽验、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等将一并纳入监管制度,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些都将在本月中旬公布,以提高全社会对“三小”管理的认知度、关注度,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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