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桃城区法院简化诉讼流程显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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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名晔 记者史艳泽)6月22日上午9时,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石某某诉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强制措施管理一案,此案系新《行政诉讼法》增加简易程序规定后,全市首例。本次庭审历时30分钟,节奏紧凑,重点突出,效果良好。
4月11日,石某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石某某不服,以交警执法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桃城区法院审查后,决定按简易程序立案,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与以往程序不同,省略了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冗余环节,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而为一,法官当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得到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兼顾了审判效率,有助于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争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长,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但审判力量并未随之增强,导致一些简单的案件长久难见分晓,而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得不到充足的时间和力量去解决。通过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更快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桃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比例,让“民告官”走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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